包浩斯與荷蘭風格派

現代主義的三個基本支柱---荷蘭「風格派」、蘇聯的構成主義和德國的包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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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陽台上的矮牆下降至樓板水平之下

2.正面中央垂直方向的形式嶀突出屋體與屋頂向外伸出的水平線成一對比

3.各種不同深度的水平和垂直方向的面調和平衡,有立體虛實效果、也形成光

1925年里維特(Gerrit Rietveld)什羅德住宅(the Schroeder HouseinUtrecht)

Bauhaus 1919~1933 包浩斯提出設計理論三觀點:

1.藝術與技術的新統一

2.設計的目的是1.而不是產品

3.設計必須遵循自然與客觀法則

荷蘭風格派(De Stijl):

指一群藝術家及建築師所開創的藝術風格,他們合辦期刊,偏愛立體主義、強調平滑表現及簡潔線條,並構想出一套設計使封閉空間能產生各個面都向外開啟、能延伸至周圍空間的效果

蒙德里安1930

1.幾何抽象風格、粗黑線分割七個大小不同的矩形、簡潔的結構

2.三原色(紅黃藍)和三非元素(白、灰、黑)和水平垂直線、直角和方塊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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